1、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49.4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67亿元。
2、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可依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4、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