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代表卖方按全数包销基准以每股0.78港元的价格配售销售股份。销售股份占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13.11%及经认购事项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1.59%。
销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超过六名独立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为或将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概无关连。配售事项受若干终止事件限制,倘发生有关事件,除非获配售代理豁免,否则配售事项不会继续进行直至完成。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卖方及本公司已分别向配售代理提出禁售承诺。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卖方亦有条件同意以相当於每股0.78港元的配售价的价格认购认购股份。认购股份占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13.11%及经认购事项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1.59%。
认购事项有待以下各项获达成後方告完成:(1)完成配售事项;及
(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旨在协助本公司筹集资金及恢复本公司的公众人士持股量。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作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及日後扩充物业发展项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