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TSI (BVI)与建宏及本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TSI (BVI)有条件同意出售及建宏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贷款。本公司同意担保TSI (BVI)履行其於买卖协议项下之责任。股份代价为人民币533,600,000元(相当於约661,664,000港元)减贷款代价(须予调整)。贷款代价将为完成时之贷款金额,不多於合共386,649,400港元及15,000,000美元。代价将分两期以现金支付。销售股份相当於莱蒙太湖湾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莱蒙太湖湾持有该土地拥有人常州太湖湾之全部股本权益。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有关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相关百分比率高於5%但少於25%,故订立买卖协议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