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深业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目标集团之主要资产为位於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笋岗路交汇处之目标地盘,并透过中国公司2持有。
於完成後,代价须由本公司以由本公司按每股代价股份3.667港元之发行价配发及发行1,410,117,262股代价股份(入账列作缴足)予卖方之方式支付。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50,000,000港元,包括5,000,000,000股股份,当中3,729,015,408股为已发行股份。就收购事项而言,董事会建议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藉增设5,000,000,000股额外未发行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250,000,000港元增加至500,000,000港元,所增设之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股本中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须待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寻求股东批准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