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9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开具购房查询证明须提交资料明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尚未松动,限购政策仍需执行,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持相关手续到住房查询窗口开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取得查询证明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二手住房买卖。
以下是公告的全文:
石家庄市开具购房查询证明须提交资料明细
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尚未松动,限购政策仍需执行,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持相关手续到住房查询窗口开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取得查询证明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二手住房买卖,为便于广大市民开具查询证明,住房局产权中心将开具查询证明所要提交的手续公示如下:
一、购房人系本市户口的(包括周边十七个县市)
(一)购房人已结婚的,购房家庭一人到场,带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婚姻登记机构补办结婚证。
(二)购房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的20周岁,男的22周岁)需要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四)购房人已离异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若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房人丧偶的,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交监护人(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人本人的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如购房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与原有房产登记提交的身份证不符或者名字音同字不同的需出具派出所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号码不相符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八)法院判决离婚的,购房人提交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相对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原件。(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未满18周岁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购房人夫妻均为石家庄现役军人,均按本市户口的购房条件购房。需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如有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交(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部队政治部(处)开具驻地证明,如为单身也需开具单身证明。)
(十)如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交购房人书写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代为办理。
二、购房人的户口是外地的,需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市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本市1年(含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由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或到社保局出具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