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今年调高为12779元/平米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3-01-10 15:29:39    来源: [ 观点网 ]

重庆市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12779元/平方米。

  观点网讯:近日,重庆市国土局网站公布,重庆市主城九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12779元/平方米。

  而据重庆房产税征收办法,新购高档住房均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均纳入征收范围。据此,自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从去年的每平方米12152元提高至12779元。

  据悉,2011年重庆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这一标准调整为12152元/平方米。至今,重庆房产税起征点共上调了2838元。

  而据重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因此无论该市的房产税应税起征点如何调整,原有房屋的应税资格及税率都不会变化。新的起征点只针对新购房部分。

  重庆房产税试点办法规定,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三种: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税率方面,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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