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地方政府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不得违规融资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1-01 00:09:51    来源: [ 观点网 ]

地方政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

  观点网讯:12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公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

  《通知》指,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通知》强调,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此外,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地方政府亦不得违规担保承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从大局出发,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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