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借款。本次借款金额不高于9.5亿元,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为21个月至24个月。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本着全力支持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2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12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耿建明先生、杨绍民先生回避表决后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进行该笔借款。
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费用使用情况或担保费用总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