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及关联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2012年12月5日,Jumbo Legend(本公司之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作为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之卖家);本公司(作为销售债务之卖家);Super Kind(华置之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作为销售股份之买家);Cosmos Success(华置之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作为股东贷款之买家);永利(华置之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作为销售债务之买家);本公司(作为卖方之担保人);及华置(作为买方之担保人)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出售协议订约各方已有条件同意根据出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由Jumbo Legend向Super Kind出售销售股份;由Jumbo Legend向Cosmos Success出让股东贷款;及由本公司向永利出让销售债务,总代价为不少于41,000,000港元及不多于42,000,000港元。
由于买方为华置之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而华置为控股股东,拥有209,931,186股股份之权益,相当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1.96%,故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联人士,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联交易。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一旦落实,亦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遵守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于华置于出售事项拥有权益,故华置、其联系人士及与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之人士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有关出售事项之所提呈决议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