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长春经开于11月7日公布称,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在2012年11月5日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署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协议涉及的项目是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该项目地块的四至范围为:长吉北线以北,兴隆丙三路以南,东西至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5亿元。
根据协议内容,长春经开开发建设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屋、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全部回购并自行分配、处置,而商铺、地下车位不在回购范围内,由长春经开自行销售。整个项目交付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对于该协议的签订,长春经开称,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短、投资收益稳定,协议签订后,公司销售业绩和利润将在未来两年内稳步提高。现长春地区已进入冬季,可实施的建设内容较少,因此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项目投资建设将集中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
早在7月17日,长春经开就已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49亿元的价格中标长春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6.8451万平方米,建设周期为2012年9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