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得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1、余政储出(2012)48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通运街南,东至锦江路,南至油车桥港,西至南二路,北至通运路;出让面积45191平方米,容积率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成交价为人民币70500万元。2、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祥园北路北,东至锦江路,南至祥园北路,西至南二路,北至上园路;出让面积60599平方米,容积率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成交价为人民币95000万元。
二、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的开发模式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意向书》,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达成合如下合作开发意向:1、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地块,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2、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以项目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投资额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投资原则上由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3、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2-038号公告《关于关联方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