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购买和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丰泽区的部分房产,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根据协议,是次交易购买价格依据建筑物业构造成本,并要求和昌房地产确保泉州新华都所购商品房的均价,低于该项目正式开盘均价的20%。倘若不满足该条件,泉州新华都有权要求对该商品房的均价按其正式开盘预售时均价的80%进行调整。
据公告,上述交易的房产是昌房地产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拟建的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房产。
公告还指出,是次交易的认购总价款暂定为1.9亿元。且不包含应由泉州新华都交纳的办理该商品房产权登记的税、费,依规及政府规定应当由泉州新华都交纳的其他税、费等。
新华都在公告中指出,是次所购物业单价低于该项目或周边同类房产交易平均市场价格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