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的通函(“该通函”)附录三所载的一般资料内“权益披露”一段及(ii)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二零一二年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内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一节“董事於证券的权益”一段。该通函及中期报告内披露(其中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行政总裁王煦菱女士(“王女士”)实益拥有3,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即在归属条件的规限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王女士的股份,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定义见该通函)及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29%。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在归属条件的规限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王女士的股份为3,600,000股,而非3,000,000股。因此,董事会谨此进一步澄清,王女士实益拥有3,600,000股股份,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定义见该通函)及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