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已於2012年10月31日订立(1)设计服务补充协议及(2)框架协议。
设计服务补充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08年6月20日及2010年12月17日之公布,内容有关现有设计服务协议项下由博意设计院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物业设计及室内设计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德碧桂园公司与博意设计院公司订立设计服务补充协议,据此,双方均同意扩大现有设计服务协议项下由博意设计院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范围。
设计服务补充协议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650百万元,其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因此,设计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对申报及公布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博意设计院公司由若干董事拥有,即杨惠妍女士(52%)、杨贰珠先生(12%)、苏汝波先生(12%)、张耀垣先生(12%)和区学铭先生(12%),且杨惠妍女士亦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博意设计院公司为杨惠妍女士的联系人,因此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照明供应协议
於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德碧桂园公司与广东昇辉订立一项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广东昇辉将向顺德碧桂园公司及本集团其他子公司供应照明设备、配电板╱控制箱及提供相关照明设计及安装劳务,协议期限自2012年10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惟须遵守照明供应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照明供应协议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80百万元,其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因此,照明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对申报及公布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广东昇辉为创源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源投资的股权由本公司董事杨子莹女士拥有90%及由杨惠妍(本公司副主席)的丈夫陈翀先生拥有10%。广东创源为杨子莹女士的联系人,因此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