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累计为21.5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0.71%,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7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