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6日,北京市政府公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北京旧城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地区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须经过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开展的考古调查和论证。
该通知显示,对相应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文物部门及时勘探调查。同时,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发现未开展考古勘探调查的项目,应及时告知文物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另外,相关单位在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址和出土文物,应立即向文物部门报告。在确保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质量的情况下,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对开发项目和建设工程进度的影响。
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在勘探后有重大发现需要进一步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时,要及时向市文物局报告,由市文物局与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妥善解决考古发掘和建设工程中的矛盾。
该通知还指出,对在施工中破坏地下文物等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追究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