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产与融创中国之全资附属公司融创置地订立框架协议,据此绿城房产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融创置地有条件同意收购:
(a)股本权益1至8之50%实际权益,方式为(i)成立合营公司,由绿城房产及融创置地各自拥有50%;及(ii)由绿城房产向合营公司转让或促使转让股本权益1至8;及(b)股本权益9之50%。
融创置地就向合营公司转让股本权益1至8及向融创置地转让股本权益9之50%应付绿城房产之总代价为人民币3,372,058,712元(可予调整,如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之公告,绿城房产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与融创置地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湖滨置业之51%股本权益。湖滨置业并非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由於上述交易於过去12个月期间内订立,故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该等交易合并。由於该等交易(与上述交易合并後)之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逾25%,惟并无超逾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