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金隅嘉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订立购买商品房框架协议,据此,母公司同意向北京金隅嘉业购置若干商品房,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500百万元。
母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故属於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购买商品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本公司关连交易。
由於购买商品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有关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而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金隅股份:购买商品房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