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8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已于日前下发《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标准》新增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曾被曝光的部分违规销售行为、建设企业前期物业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在限购资格审核方面,《标准》明确开发商如果未按照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或未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将被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
在销售管理方面,《标准》新的内容主要围绕近年来屡屡被曝光的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销售、一房两卖等行为,以及限购政策出台后限购资格审核的相关内容。
在开发商销售行为方面,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白标价对外销售;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组织销售的、销售机构以及销售人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销售等。
此外,为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使用,《标准》也明确对于开发商出现违规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