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收购
合营企业夥伴同意向万锋转让其於合营公司之15%股本权益,代价约为84,800,000元人民币(约104,600,000港元),即(i)合营公司於第二次收购时之15%注册资本及(ii)一期一批用地及一期二批用地之15%土地溢价之总和。
代价须於合营公司之新营业执照发出後60日内以现金支付予合营企业夥伴。
进一步增资
万锋与合营企业夥伴进一步协定将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由约382,000,000元人民币(约471,200,000港元)增加至约602,000,000元人民币(约742,600,000港元)。进一步增资220,000,000元人民币(约271,400,000港元)将由万锋及合营企业夥伴分别出资80%及20%,而该金额乃本集团与合营企业夥伴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万锋对进一步增资之出资金额176,000,000元人民币(约217,100,000港元)将以下列方式支付:(i)不少於20%将於就合营公司申请发给新营业执照前支付;及(ii)余款将於新营业执照发出後60日内支付。
第二次收购价及万锋就进一步增资之出资总额合共约260,800,000元人民币(约321,7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并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或银行借贷提供资金。
进一步增资构成第二次增资之一部分。进一步增资之款额不足以支付该土地余下部分之全部收购成本,因此,预期万锋及合营企业夥伴须分阶段於收购该土地余下部分时,按彼等於合营公司之股权比例,不时对合营公司作进一步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