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2,2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6%),因已还清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于2012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解质手续。
同时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5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4%),因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借款,于2012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从2012年9月20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止。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持有394,12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2.53%)被冻结或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