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本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华夏银行将在符合监管部门和其公司内部有关信贷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求,在《合作协议》有效期(两年)内为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物流融资、结构性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业务、债券融资代理等。同时,华夏银行承诺,相对于本公司同行业其他未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客户,在操作和审批程序上对本公司优先处理,并且在融资价格和业务费率上对本公司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