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将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不长于5年,借款利率为不高于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成都锦尚将以其所持有的成都锦尚中心项目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拟为成都锦尚上述借款全额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