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富力地产于8月19日发布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鸿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进一步发售优先票据的公告。
根据公告,鸿志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此前2011年4月21日分别发行的优先票据的条款与条件以国际发售方式进一步发售其他美元优先票据,但但发行日期、认购价及首次支付利息的日期除外。
其他票据将由借款人及富力在中国境外成立的若干附属公司共同、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作出担保,并会获得若干抵押品作抵押。于完成建议发行其他票据后,建议发行其他票据的全部所得款项将由发行人以进一步提取贷款形式,即时及并无任何扣除地转借给借款人。
有关建议发行其他票据(包括其他票据的本金总额及认购价)的详情将透过建议发行其他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花旗及渣打银行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花旗、渣打银行及瑞士银行进行的入标定价活动厘定。
于落实其他票据的条款后,联席全球协调人花旗及渣打银行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花旗、渣打银行及瑞士银行、发行人、本公司(其中包括)将订立认购协议。
富力地产表示,建议发行的其他票据及发行人将发行其他票据全部所得款项转借予借款人,作为离岸发展的机会提供资金及作一般业务用途,同时为美元票据的利息储备户口提供资金。
2011年4月21日,富力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鸿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分别发行本金人民币26.12 亿元利率为7.0% 于二零一四年到期的优先票据(「人民币票据」)及本金1.50 亿美元利率为10.875% 于二零一六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原美元票据」,连同人民币票据统称「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