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卖方与买方就交易事项订立该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814,000,000 元(相等于约999,509,000港元)。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为独立第三方。
由于最大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事项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佳兆业集团:须予披露交易建议收购大连华灏及大连华普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