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6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嘉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惠州嘉业及其子公司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交通银行借款,借款额度6亿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9日。截至2011年末,惠州嘉业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金额为3亿元。
现因交通银行要求惠州嘉业对2012年以后提用的借款提供补充担保,为确保项目惠州项目顺利开发,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名义对惠州嘉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3亿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