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月27日晚间公告,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最高达5亿港元的无抵押五年期贷款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规定,越秀地产的控权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投票权股本中不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控股权益,且越秀企业要对本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亦不可在未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前,广州市人民政府不再拥有越秀企业51%或以上权益股权,否则将构成违约事件。
公告显示,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而截至本公布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85%,符合融资协议相关规定。
除上述融资外,此前消息显示,越秀地产今年已有过两项融资动作。3月26日,越秀地产与贷款人订立一份补充融资函件,据此贷款人将提供最高达2亿港元的额外贷款融资。
公司4月11日与作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人的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定向发债合同,发行为期8年、票面息率为6.4%的中长期公司债券,定向发债融资10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