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国家严厉的宏观调控下,房地产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调控效果显著。目前房地产市场销售有所回暖,土地市场价格已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认为房地产行业最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目前是获取新土地项目较好时机。为了支持本公司快速发展,更好地在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获取价格较低的优质开发项目,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与本公司拟签订《借款协议》,金科投资在2012年度内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信用借款(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照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的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年率13.8%向其支付资金占用费。
金科投资持有公司21.8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信用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经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预计应付资金占用费总额以及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金科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