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买方(本公司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意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之股份。交易之付款总额为330,000,000澳元(约326,700,000美元),另须就目标公司之(综合)流动资产净值(大部份为现金)支付一笔为数22,402,389澳元(约22,178,365美元)之款项(视乎调整而定)。
由于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惟可获豁免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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