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鼓励民资以转让、入股等方式盘活土地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06-19 11:25:06    来源: [ 观点网 ]

意见指出,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

  观点网讯:国土资源部6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称,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油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其中在土地方面,《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盘活利用国有建设用地。

  《意见》指出,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

  而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增加土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意见》还明确,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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