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明发集团有限公司12月16日公告称,建议发行最多1亿美元在2014年到期的优先有担保期票据,票据按8%计息。
发行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9780万美元(假设本金额最高为1亿美元)。明发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在集团的主要业务运营,其中包括运营资本融资及物业发展项目。
就票据认购协议而言,公告显示,在完成日期,押记人将订立以担保代理为受益人的股份押记,据此,押记人(明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同意以担保代理为受益人就持有人的利益押记若干数目的股份。
并且,连同担保人及押记人与第一批认购人订立票据认购协议,据此,明发集团同意分别向第一批认购人及第二批认购人发行及出售。
其中,第一批认购人包括十名个人及两间投资控股公司。就明发集团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所信,第一批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并非明发集团的关连人士。
倘收到的款项不低于5000万美元(即第一批金额的最低金额),明发集团应立即向有关第一批认购人发行及交付与所收金额等值的第一批票据。如果到的金额低于5000万美元,明发集团发行及交付与其所收金额等值的第一批票据及令完成生效。
倘收到的款项不低于3000万美元(即第二批金额的最低金额),明发集团应立即向有关第二批认购人发行及交付与所收金额等值的第二批票据。倘收到的金额低于3000万美元,明发集团可发行及交付与其所收金额等值的第二批票据及令完成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