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狮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一间本公司持有54.85%权益之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一项总额最高达36,000,000美元之融资协议(“该协议”),该协议之期限由生效日期(定义见该协议)起计为期两年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该贷款融资将用作该附属公司物业项目发展之融资。
根据该协议,倘(其中包括)(i)FrasersCentrepointLimited(“FCL”,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不再(不论直接或透过任何人间接)实益持有该附属公司50%以上之注册股本或有权於该附属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50%以上之票数之注册股本;(ii)FCL不再(不论直接或透过任何人间接)实益拥有决定组成该附属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机构主要成员之权利;或(iii)FCL不再(透过由合约或其他方式)持有该附属公司股本之拥有权以管理或监管该附属公司,该融资可能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於本公布日期,FCL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17%之权益以及实益持有该附属公司约75.96%之注册股本。
只要导致产生有关责任之情况持续存在,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持续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