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博鳌房地论坛,2012博鳌房地产论坛
安徽等十省市营改增试点获批 将参照上海模式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06-11 09:19:02    来源: [ 观点网 ]

由于各地试点准备工作进度不一,为避免造成分几轮多批次开展地区试点和增加不必要流程,今年获批开展试点的省市或将统一于第三季度启动改革。

  观点网讯:6月11日媒体消息,安徽省国税局近日发内部文件称,经安徽省政府正式申请,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原则同意安徽营改增试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目前,安徽省国税局已向省内各国税、地税机关发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布置营改增试点启动准备工作。

  按安徽省的部署,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上海营改增试点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试点文件仍将继续指导其他试点地区的改革,未来营改增扩围将基本依上海模式进行。

  而对于开展营改增后总分机构分属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公司,未来也将参照上海做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资料显示,今年申报试点的10省市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其中以北京呼声最高。

  据接近税务部门的人士表示,由于各地试点准备工作进度不一,为避免造成分几轮多批次开展地区试点和增加不必要流程,今年获批开展试点的省市或将统一于第三季度启动改革。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此前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要逐步扩大试点覆盖的行业和地区范围,“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在全国推开。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