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涉及上海证大置业出售上海证大五道口的股本权益及股东贷款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於本公布日期,上海证大五道口的全部股本权益已由上海证大置业转让至Soho中国之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长昇投资管理谘询有限公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兹亦提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复星”,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复星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布(“复星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据此,复星集团对有关各方提起民事诉讼,以保障其於出售事项之优先认购权(“法院诉讼”)。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上海证大置业及上海证大五道口各自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要求彼等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时正出席浙江复星提出的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