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季加铭先生(“季先生”),五十一岁,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生效。季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战略规划。
加入我们前,於一九八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期间,季先生曾於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董事长等多个职务。季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三月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季先生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和工程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季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於本公告日期,季先生并非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亦没有担任当中任何行政职务。季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季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且有权享有年度酬金三百万港元。彼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彼之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表现、当前市况及业内薪酬基准後厘订。
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w)条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季先生加盟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