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金额总计15亿元,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累计向资本运营中心支付1.75亿元借款利息。
资本运营中心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该笔借款发生时(2012年3月2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本运营中心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4月11日起变更为鞠瑾先生,由于鞠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资本运营中心自2012年4月11日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关联董事鞠瑾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