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董事局宣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并建议派发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将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以现金派发,亦可选择以股代息。为符合收取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最迟须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呈交。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
本通函旨在载列以股代息计划适用的相关程序。
以股代息计划的详情
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合资格股东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收取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
(a)现金股息每股股份0.10港元;或
(b)获配发入账列作缴足而总市值(除按少数点后的零碎股份作出调整外)按下述方式计算的相等于有关股东原应有权以现金收取的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总额的有关数目代息股份;或
(c)部分以代息股份及部分以现金方式。
代息股份除不会享有二零一一年度期末股息外,将与现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