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拟知会有意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根据本公司现有的资料,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可能录得亏损,而相对二零一一年同期则录得综合纯利。这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就有意出售其于若干重大资产的权益以获取溢利的磋商(已于年内首季取得良好进展)仍在继续进行,且有关出售未必可于回顾期完结前实现。上半年期间可能出现亏损亦由于在回顾期内根据本集团房产组合的现有项目发展计划而落成及交付的物业减少所致。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的整体财政状况及业务仍属稳健。本集团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渖阳应占总楼面面积约200,000平方米及销售价值约港币70亿元的房产项目会于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如期落成及可供交付,从而带来重大收入及溢利。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抱持乐观态度。
此外,与若干有意买家就出售本集团于Lafarge Shui On Cement Limited (“LSOC”)的45%权益的磋商仍在进行中,倘若根据现正磋商的条款实现此项出售,将为本集团带来重大的现金流入及收益,而其将足够弥补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可能亏损有余。然而,概不保证出售本集团于LSOC的权益会否或何时实现。LSOC的出售(倘实现)将可能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的出售,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遵守相关的上市规则。
根据本公司于其二零一一年年报内所表达的意向,董事会谨此重申本集团将推动与一直于中国内地开拓不同大型高端项目的瑞安集团更紧密合作,致力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公布所载的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现有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财务资料所作的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