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而发出。
于2012年5月7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uperb Wealthy Group Limited (「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及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贷款人」)订立一项贷款融资协议(「该协议」),据此,贷款人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项本金额最多达450,000,000港元的三年期贷款融资(「该融资」)。该融资将用以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般营运资金所需。
该协议规定,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不再实益拥有本公司最少51%股份或投票权,则将发生违约事件。在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之时或之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宣布该融资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根据该协议应计及尚欠的金额须即时到期偿付,而该融资将告终止。于本公告日期,新世界发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的应占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继续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