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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西三旗高新建材城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及收益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东建材城住宅区地块(“目标地块”)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已经完成目标地块第一期地块的一级开发活动。经双方协商,乙方于2012年将继续受托进行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就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委托费用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