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 条发出本公告。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于2010 年10 月6 日、2010 年10 月14 日及2010 年10 月21 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拟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订约方及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Americas(作为信托人)(「信托人」)于2010 年10 月20 日订立的契约(包含直至本公告日期时对其作出的补充或修订,「契约」)(据此票据获发行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作出若干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及于征求同意行动声明(定义见下文)中披露有关契约过去的违约之若干建议豁免(「建议豁免」,连同建议修订统称「有关建议」),向2015 年到期本金总额为300,000,000 美元的12.25%优先票据(CUSIP 编号:152862 AA6、ISIN编号:US152862AA61、通用代号:055012059(第144A条)及CUSIP 编号:G20768 AA8、ISIN编号:USG20768AA83、通用代号:055011885(S 规例))(「票据」)的持有人提出征求同意(「同意」)行动(该征求同意行动可予修订或补充,「征求同意行动」)。征求同意行动将按日期为2012 年3 月7 日的征求同意行动声明(可予修订或补充,「征求同意行动声明」)的条款订立并受该等文件的条件规限。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契约所载之涵义。
征求同意行动的主要目的是,就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在内的有关建议,取得不少于过半数已发行票据本金总额的票据持有人有效地授出且并无有效地撤回同意(「必要同意」)。本公司相信,建议修订将解除与共同控制实体交易产生的不必要行政开支及其他负担,同时,建议豁免将豁免因为或关乎征求同意行动声明所述任何违约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申索,亦豁免因而产生或引致的任何及全部过去契约项下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