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7日,深圳市政府举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细则》的重点内容做出解读,同时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城市更新进程问题,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谭权指出,在计划和规划审批方面,政府都已进行了整合简化。为了提高效率,原来每年一个批次,年底做计划报批准,第二年实施。这次在2011年动态申报,任何时间申报主体都可以进行申报,并且随时受理。
针对城市更新面临的拆迁和补偿问题,谭权指出,政府鼓励市场运行,重视由权利人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此外,针对部分情形下难以推进的情况,也会对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进行细化,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
谭权还表示,目前正在制定针对单栋零散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今后零散危房报建、产权注销、登记会有一个新的程序。
对于更新主体的确定,在本次更新细则中特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程序及后续的监管。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必须将房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上,再由单一主体进行项目实施。
同时,对于政府介入城市更新项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表示,政府主要力量不是介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更多的是着重在引导政策、规划、计划服务方面,对于一些市场关注度不够且关乎民生的,政府也要适当地采取一些必要的介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