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7号《关于核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0万股,发行价格为4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0,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14.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2,185.0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6,730.49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044号的《验资报告》,并于2011年2月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093号”鉴证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2654万元、2513.4万元投资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项目及福建泉州世纪嘉园项目开设天虹商场。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附表),并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