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视作出售诚昌45%股权(按经扩大基准)(「视作出售」)及珠光集团发行票据(「该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十二月十三日有关相同事项的进一步公告(「进一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及进一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视作出售及发行票据的进一步和经更新资料及澄清事项。
珠光控股: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45%权益及发行票据的进一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