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1日,ST中房发布公告称,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没有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告表示,ST中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1年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0日)触及跌幅限制,但公司并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与此同时,12月20日,ST中房向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书面函证,中房集团回复称:“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三个月内,中交集团及ST中房没有涉及中房集团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中房集团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股东天津中维回复称:“本公司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不存在涉及st中房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ST中房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