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8日,广州三旧改造办消息,《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办法》明确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纯收益中6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对“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区两级分成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属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返还给区;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外,2014年底前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增值收益和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值收益的40%(扣除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的60%),由市、区按照8:2的比例分成。区留成部分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安排该区“三旧”改造项目。而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为市本级财政收入,不直接分成。
同时,《办法》对“三旧”改造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予以明确。属于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资金,由市“三旧”改造办统筹编制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编制上报下一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包括旧城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旧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投资计划3部分)给市“三旧”改造办,市“三旧”改造办经统筹平衡后报给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市“三旧”改造办正式下达计划,资金使用按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