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1、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业”)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第六层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为3年。
2、因皇庭商业的法定代表人郑康豪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1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一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陈勇、邓维杰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拟与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5、经测算,本次租赁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