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3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主要涉及在建设工程、公司并购、土地和矿产开发等领域)、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10月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23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
2001年至2008年底,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多元。
据检方指控,白志明涉嫌受贿,主要涉及在建设工程、公司并购、土地和矿产开发等领域。
起诉书还指控,白志明通过内蒙古辽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泽学,借款给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兴业、中盐青海省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良,获取利息等不法收入,约为700万元。
在31日上午为时3小时的庭审中,白志明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青松提出,证人证词、白志明本人的供述,前后均出现变化,相关情况应调查核实。
庭审中,因白志明的身体出现状况,此案在10月31日上午休庭后,即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