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11月底前选有利时机完成自行发债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1-10-28 11:20:04    来源: [ 观点网 ]

广东将会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参考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发行利率区间,作为债券发行定价的基础。

  观点网讯:10月27日下午,广东省财政厅在广州召开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据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透露,广东省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同时,广东将会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参考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发行利率区间,作为债券发行定价的基础。

  而债券发行利率将在债券发行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会议表示,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和主承销商的选定将会遵循“机构自愿报名,省财政厅在控制的数额内择优选取,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省财政厅将向2009-2011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中的所有机构发出邀请,由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承销团,如申请机构数量少于财政部规定的20家上限规定,则申请机构自动成为承销团成员,如申请机构数量多于20家,则将按照“机构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资金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主承销商的选取也将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

  此前消息显示,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省市。

  其中,广东省获批自主发行人民币69亿元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和五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

  此次试点虽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与目前实际中财政部代发行地方政府债的操作方式一致,这也有利于降低市场对地方债的风险溢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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