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今起公示
作者: 见习编辑 陈土勇     时间: 2011-10-10 23:56:35    来源: [ 观点网 ]

据了解,《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强调了原则性,二是增加了操作性,三是增加了制约措施。

  观点网讯:10月10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方面消息,从明天(11日)至本月21日,《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据了解,《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强调了原则性,二是增加了操作性,三是增加了制约措施。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做好衔接工作,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保证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为避免产生冲突,特别强调了原物业服务企业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驻物业项目。

  同时,《办法》合理界定了相关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和细化了移交接管的具体操作方法,如设立了预警报告制度,规定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做出合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出物业项目的决定书面告知相对方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30日以上。

  此外,《办法》增加了原物业服务企业和新进驻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强行进驻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办法》新增了该企业2年内不能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其管理的项目3年内不得参加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的制约措施,这也是本《办法》亮点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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